山东省教育厅5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学校要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截止目前,中小学暂未有疫情防控期间退还或降低学费的政策要求,如有正式文件规定,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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