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价发〔2017〕65号: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15%退费;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具体退费政策反映人可咨询高新区物价办(562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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