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已收悉。威海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65号)规定:因疫情延迟开园期间不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已经收取的予以退费或抵顶后续收费,具体退费金额按当月工作日日均收费标准和延迟开园期间工作日天数计算,延迟开园时间自2020年2月3日至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正式开园前1日。2020年2月3日之前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正式开园之后,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的退费政策仍按原威海市物价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财政局威价发〔2017〕65号文件规定执行:30天内连续不在园时间满15天及以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15%退费;不在园时间满30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标准的30%退费;不在园时间不满15天的不退费。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责成文登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落实。经落实,该园1月初收取的费用为2020年2月至6月保教费,文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幼儿园正式开园日期为6月8日,幼儿园表示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全额退还疫情期间保教费;6月8日之后,因幼儿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入园的,保教费退费按威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威价发〔2017〕6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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