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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522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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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学府家园违规卖车位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的规定。乳山市学府家园开发商私自卖车位,当初承诺不需要买车位,现在车位居然要买,合同上也说明不需要买,现在又要买,违反合同法及公平交易法,请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6/8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落实了属地住建部门,乳山住建部门答复如下:
   经查,香格里拉33、43号楼下前期的苗圃是开发商未开发的土地,并非属于规划的绿化带。仅是高层开发建设前,因为余留地块地势较高,开发企业为了防止泥土流失、污染影响前期业主出行和生活环境,垒了挡土墙,种植了苗圃。在2018年因开发高层时按照规划设计标准以及规划方案将种植苗圃地方改为停车位。
   33、43号楼下停车位是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此事项已与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经核实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故该区域的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放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后,开发企业同意规划停车位可由高层和多层居民共同使用,来满足个别多层业主的停车位需求。停车位出售或租赁是自愿交易,并非绑定强制买卖,并不违法合同法和公平交易法,将规划停车位由高层和多层居民共同租售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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