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的规定。乳山市学府家园开发商私自卖车位,当初承诺不需要买车位,现在车位居然要买,合同上也说明不需要买,现在又要买,违反合同法及公平交易法,请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