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522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5/28
网友:
乳山东方威尼斯海郡小区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强迫全额交款,违法售房
关于我在乳山购房被骗的投诉材料

尊敬的领导:
我是湖北武汉市民杨玉姣,现就我在乳山购房被骗的情况反应如下:
2019年3月15日,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K11 K+604设立的办事处(里面的负责人叫秦浩、任炎龙)发宣传传单每人交100元免费到山东威海游玩3天。2019年3月16日坐该公司的大巴车到青岛湾看房,2019年3月17日到了乳山东方威尼斯,全程都有人跟着我,不准我私自与外界接触,我想了解一下周边的环境都无法了解。到达东方威尼斯后,任炎龙跟我说房子的各种好,说房子快卖完了,让我签订付款协议认购了乳山市银滩旅游度假区游艇小区1号楼1单元2405室(我代签的我女儿吴丹的名,吴丹是精神残疾三级,后期签订东方威尼斯商品房订购书时更改为东方威尼斯海郡小区3号楼1单元1601室),任炎龙说一般定金都是10000元,他先帮我垫付8000元,让我先交2000元定金,我通过现金交了2000元定金,他们给了我一张房屋付款协议,他们在银行按揭方式那一栏写上了本次定金10000元,尚欠40000元。实际我并不是银行按揭方式付款。2019年3月18日回到武汉后,他们就追着我要钱,秦浩带着杨康开着车逼着我去银行,当天直接转了21万元房款(里面包含40000元定金)又取了现金1万元,还给了任炎龙垫付的8000元定金。2019年4月14日,我代替女儿吴丹签订了1页纸的东方威尼斯商品房定购书,付款方式为“2019年4月16日前按总价款的40%,一次性交纳首付款,首付款应付22万元,并同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提交贷款资料,农商银行贷款32万元”,定购了东方威尼斯海郡小区3号楼1单元1601室,面积70.09平方米,总房款54万元。
2019年5月22日,秦浩和任炎龙、杨康召集开大会,要我们已买房子的人带新人过去开会,说有个交2000元抵20000元团购活动。然后我又交了2000元。(后来对方给我开了个入账日期2019年5月22日的收据,上面加盖了个海景房咨询中心的印章,收款事由写了个团购,并由杨康签字)
我跟着他们的大巴车前前后后去了5次左右,每次去他们都说房子没有做好,不让我看。我第四次想去看房的时候,任炎龙说:“把钱交了才能看房子,不交钱不能看房。”2019年11月30日再次跟着他们到了东方威尼斯,我又当场刷卡付了18万元(后期打印银行明细发现收款方是乳山齐鲁将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结果我交了钱还是没有看到房子,要求看商品房预售合同,也不给看,说交了全款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述累计交款402,000元,除了2000元的团购收据以外,对方给我出具了日期为2019年4月14日三张收据,收款项目分别写的y3-1601补房款,y3-1601定金、房款,y3-1601补房款。
2019年3月份第一次去买房的时候,他们告诉我说房子马上做好,10月份就能交房。结果到2019年底12月份了房子还没做好,关键是我连房子都没看到,就付了402000元。房子的总价一共54万元,我还有尾款14万没付,因为我没有看到房子,他们也没有跟我签订购房合同,所以我不敢再付钱了。我后来才感觉不对劲,哪有买房子交了钱,不让业主看房的道理。而且我连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没签,就逼着我交全款。
2019年12月15日,任炎龙和杨康来我家给我一份《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通知我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1996),说我支付了首期房款,余款应于2019年4月16日前补齐,但至今没有支付购房余款。可是他们并未让我签购房合同,我只签了编号:0001996的一页纸的《东方威尼斯商品房定购书》。2019年12月19日和12月20日东方威尼斯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不停地催促我付尾款,否则他们把房子卖给别人,钱也不退给我。我说想先看看合同,先签合同。他们说必须把尾款付清才能签合同。(通话已录音)
   2020年5月14日,我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乳山网站,向乳山住建局咨询“东方威尼斯海郡小区3号楼1单元1601室是否进行了网签登记备案、登记的产权人是谁?” 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只是乳山住建局2018年5月18日来电话简单问了一下情况,随后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电话说,定金5万元全额扣除,另外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等看请示情况,并且恶狠狠的说,不同意的话你们就起诉。
我现在要求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我交付的402000元(肆拾万零两千元整)退还我。
原因1:当初我交钱的时候,他们说好了2019年10月份交房,结果电话里却说2020年3月份才能交房。我现在已经不相信他们了。我去了5、6次都以各种理由不让我看房子,一味地逼着我交钱,我不想买这个房子了。
原因2:当初去看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说,房子他们帮我们包租10年,前三年的租金已经直接抵房款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从第四年起,房子的收益4,6分成,我们拿6,他们拿4。我看了身边朋友在那里买房子签的合同书,合同书里面并没有把包租10年和利益分成写进去。我已经不信任他们了。
原因3: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他们强买强卖,让我必须付完钱才跟我签购房合同,在没有与我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解除所谓的合同,骗取购房款402,000元。
这个房子的钱是我杨玉姣出的,名字写的是我大女儿吴丹的名字,她患有精神病,属于三级精神残疾,有残疾人证,没有工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我连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没签,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倒打一耙,跟我解除并不存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求管理部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23条、42条的规定,责令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钱全部退给我,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我不会起诉,我相信当地政府会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于我这个问题给予依法合理解决。                                        
                   武汉市民 杨玉姣
                   电话:15927052223 、15717196717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6/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转至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经落实,乳山住建局已要求开发企业退还您的购房款,还需您与开发企业进一步协商解决。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