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517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5/20
网友:
草庙子嘉和花园安装健身器材
嘉和花园是草庙子村等7个村的回迁小区,近2000户住户,是威海市目前最大的农村回迁社区,可是健身器材却只有两处,草庙子村没拆迁的时候,村里有至少3处健身器材广场,其他6个村也有自己的健身器材,可搬到社区,地方大了人多了,健身器材却只有2处。请你局在嘉和花园社区安装可供居民日常锻炼的健身器材,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比如首先应该在社区东大门西侧草庙子村公开栏小广场处,安装一部分健身器材!
 
  
回复部门: 市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0/5/25

《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和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 平方米的标准要求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未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
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对器材更新、维修和拆除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处于保修期内的器材因其自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的,器材接收方应及时联系供应商,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或更换。第二十二条:超出保修期的器材由供应商负责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问题应通过三方协议明确。第二十三条: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对安全使用寿命期内的器材进行拆除,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
根据属地原则,社区、村镇的公共健身器材安装事宜,应由各区市教体部门进行承办。威海市体育局会积极协调临港区教体处对上述小区和社区考察,并督促建设方和管理方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健身器材。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