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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51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1/10
网友:
这样缴费合理吗?
我参加工作一直在现在单位工作,04年单位给交的保险,之前十几年是临工。现在有政策可以买临时工时的工龄,知道这事时别提有多高兴了,觉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忘了我们这些普通工人。可是单位给发的材料,上面的缴费基数让我们很困惑。(太高了)我现在在职,还得好几年退休。和那些退休的人比较他们的缴费,我觉的和我的情况不能和他们划等号。我个人认为缴费基数应按干临时工时的工资标准缴纳。(干临时工时啥待遇也没有,对于工厂的发展我们也付出了自己的辛劳。)按单位给的缴费基数我个人认为不合理且负担太重。(材料是单位发的,具体政策是什么。不清楚。我和单位的同事到社保处咨询过,说的单位来办理,个人不给查询。)盼有关方面多关心下我们这些普通工人,为减轻我们的负担多费点心。谢谢!(希望能在报纸上看到有关方面的回复。)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2/11/16

《关于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29号)规定: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需补缴参保前连续工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补缴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年,且参保后需逐年缴费五年以上。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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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25 ·网友:毕**, ·留言时间:2012/11/12

留言:支持他的观点。政府出台的政策本来是关心民生,如果没给大众减轻负担,那就失去意义。

留言编号:626 ·网友:宁静致远, ·留言时间:2012/11/12

留言:我觉得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该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他们都是单位的员工,同样的付出,为什么会得到不平等的回报。我们现在讲人权讲平等,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权,所谓的平等么。

留言编号:627 ·网友:李勋志, ·留言时间:2012/11/13

留言:赞同他的观点

留言编号:628 ·网友:工人, ·留言时间:2012/11/13

留言:一个普通工人的收入可能没人给算一下是如何支配的。按正常算:工资=基本生活费+孩子的费用+老人的赡养费,最后剩余也就寥寥。国家和地方镇府出台的政策可能是据以这点。政策是好,可是要考盧一下民众的实际,否则政策虽好,民众却的不到实惠,那政策就形同虚设。

留言编号:631 ·网友:瞪大眼睛看社会, ·留言时间:2012/11/16

留言:威人社发〔2012〕29号)规定: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需补缴参保前连续工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补缴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年,且参保后需逐年缴费五年以上。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文件中的首次参保时间是如何划定的?2012年首次参保,补缴以前连续工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2004年首次参保,两者的缴费基数都按2011年交,这其中明显存在不合理。(04年,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政策?有的话可能是单位某些人的不作为,也可能是别的原因。也有可能当时没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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