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需要保证工程质量,连续浇筑混凝土不得留下施工工缝是生产工艺上的要求,符合审批夜间施工的条件,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威建四公司提出的审批申请,经过审核5月份共批复了威海服务贸易产业园软件开发中心及配套项目的三次连续施工申请,时间分别为2020年5月1日22时至5月2日6时、2020年5月4日22时至5月6日6时、5月8日22时至5月11日6时。 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威发〔2016〕21号)精神及《威海市城防治措施。 依据上述规定,建筑施工并非绝对禁止夜间施工,而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职能移交书》的规定,建筑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因此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信访事项应由城管执法部门结合项目夜间施工审批情况进行查处。 建议您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谢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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