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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510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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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小区消防验收问题
咨询一下尚海湾小区消防是否验收通过,由哪个单位负责验收,对于高层住宅消防验收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果未达到验收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单位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9/30

尚海湾已于2020年7月1日通过消防验收;依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人字〔2019〕12号的相关要求,尚海湾小区的消防验收仍由威海市消防支队负责,但威海市消防支队已无出具消防验收报告的职能,经双方协商,由威海市消防支队进行验收,建设局出具消防验收报告;高层住宅验收的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36-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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