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该业主反映的下水管道为共用部位,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使用公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物业公司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同意维修的业主未达到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又与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沟通,申请紧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同意其在经业委会或居委会确认后先行组织维修。因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未能进场施工,维修工期受到影响。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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