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文件没有明确禁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条件和要求做出规定,如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三区”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威发[2008]11号)规定,允许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区不同区域和不同单位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提供劳务等工作,并获取相应报酬。当事人对反映问题的处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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