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4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3/27
网友:
咨询2吨以下货车拉货的问题
山东省今年是不是有文件,2吨以下货车可以不办营运证,我想咨询以下,我想开个批发部,我的车拉货时碰到交通管理人员检查我都应该出具什么证件或者手续才能不被查处,另外这种情况驾驶员需要办货运上岗证吗?
 
  
回复部门: 市运管处 回复时间:2012/3/29

根据省厅的货运许可办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二)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三)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因此,对于该网民的咨询,应该以其实际货物运输性质来界定:1、自货自运,买来商品零售的,属于非经营性运输;2、商品批发运送,属服务对象不特定,应为经营性运输。如果是经营性运输的,其车辆驾驶员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件。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