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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7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1/7
网友:
房屋合租问题
请问公安局的领导,我市是否允许多人合租一套住房,对于租住房屋者怎样进行管理,我们居民认为合租这种行为存在着社会安全隐患及扰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对合租房存在的这些情况公安局及相关部门是怎么处理的。
   建议房屋租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是合租的情况,租赁前应征求周围邻居的意见。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2/11/11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是房管局,公安机关作为协管机关主要是对出租房屋实行跟踪式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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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19 ·网友:, ·留言时间:2012/11/7

留言:应实施红黄牌制度,有相关部门定期走访,发现一次扰民或其他行为处以黄牌警告,有三次以上的予以红牌取消其租赁合同。

留言编号:620 ·网友:, 2479 ·留言时间:2012/11/7

留言:

留言编号:623 ·网友:市公安局, ·留言时间:2012/11/12

留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关系也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建议出租方、承租方不要有临时思想,也要为构建和谐相邻关系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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