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年龄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以本人身份证记载为准。联系电话:5190925 。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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