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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73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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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私人甜品店是否在监管范围内?
近几年,许多微商甜品店通过微信售卖,有蛋糕、面包等各类甜品,很多直接在家里制作,也有的租个小店面,但办没办执照等不清楚,请问这类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回复部门: 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0/3/11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食品经营店加工蛋糕、面包等各类甜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加工经营过程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消费者通过微信购买食品可以先查看售卖方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发现无证经营的可以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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