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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71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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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岛名郡开发商买地上车位
望岛名郡开发商近期以防疫期间不让外来车辆进入为借口,不让原来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原来可以交费进入小区),业主为了顾全防疫大局,没有和他们理论,在特殊时期不造成不稳定因素,本来是小区业主,怎么能是外来车辆?造成小区外道路停满车辆。近日,又发布消息,业主原来租的车位也不续租,他们将拿出少量车位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租赁,他们的真实目的是利用本次疫情,借机对外出售地上车位。地上车位虽是规划车位,但产权不属于开放商,车位所在地块在计算容积率时包括在计算地块之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而,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请相关部门制止违规行为,不要把业主的理性和大局意识看成是默认。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3/3

您好!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内的车位、车库是指已经由工程建设部门审批的,并取得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车位和车库。如果没有占用公用的道路和其他的公共区域的前提下,规划内的车位、车库按照约定来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建筑区划内按照规划建造的停车位,那么其所有权就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将车位使用权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经落实,开发商目前出售使用权的地上车位为规划内车位。
2016年7月27日,望岛名郡业主王某某曾就车位问题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区规划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处置。经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诉讼请求,裁定地上规划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
综上所述,开发商可以依法出售规划车位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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