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时已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女方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且无工作单位,二是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至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经了解,朱先生的配偶有工作且参加了生育保险,因此无法享受男方生育保险待遇。虽然女方在我市缴费未满1年,但曾在外地缴纳过生育保险,告知朱先生,可提供配偶在外地生育保险的缴费证明,可视同在我市缴费,并补齐中间间断部分,全额享受女方生育保险待遇。朱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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