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9年12月7号,我带两个孩子去舒好口腔(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28号电话5276767)牙齿正畸,去了之后拍了CT和口腔全影片,并且分牙,之后让下个星期六去,等到下次去了之后让交了1万元的设计费,又让回家等,之后又过了一个星期的星期一(2019年12月23)告诉孩子是下颌骨囊肿,不能做正畸,随后于2019年12月28号去口腔医院做检查。诊断结果一个孩子是下颌骨囊肿,一个孩
子是根尖肉牙肿(有病例)。我们家长现在疑虑的是:第一次去就分牙,没有看CT和口腔全景图吗,一般稍微有经验的正畸医生都应该看吧(这里要说的是刘炳黎医生,是原市里医院的,相信才去他的诊所),因为分牙给孩子造成了一个星期的吃
不下饭,睡不好。CT和全景图很容易就看出牙齿有问题,图片传上去看,我自己都 能看出问题所在,一个专业的正畸医生看不出来,于拍片的第二个星期就让签合同交1万元的设计费,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告诉我们。这里是不是存在欺瞒,继而欺诈了
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口腔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龋齿,牙周炎,牙龈是否萎缩,根尖是否存在吸
收,是否做过根管治疗,是否镶过牙,是否存在囊肿等,这些在开始矫正前医生都
会仔细检查,并在矫正前进行治疗。治疗完之后再决定适不适合正畸。为什么舒好口腔不顾基本原则,给我们造成这么大的痛苦。 作为一个公民,很感谢党的领导和政策。希望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能还我们一个公道,保证一个普通公民的权益. 威海口腔医院病历会上传附件。(今天刚办的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