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威财教〔2017〕33号)文件精神,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按月或按学期到所在单位报销,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75元/生、月。2019年12月24日上午10点已跟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当事人对答复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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