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在2017年11月份经过司法拍卖拍得了原业主宋伟的位于威海正棋山一号小区20号楼502的房子(预售合同编号:201300020873),并已与2019年6月份入住。拍卖时已明确说明“该楼已建成,尚未办理产权证,外墙防水涂料粉刷,铝合金外窗,室内情况不详,水电暖天然气配套。”在拍卖的评估报告中也说明水电暖天然气配套。但在办理供暖时二热电说接到通知开发商此房需要交配套费否则无法办理供暖手续,而同栋楼的其他预售房不用交配套费已供暖。网拍时明确说明我们承担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现在别的业主不用交配套费已经开通供暖,而确要求我们交纳配套费才能供暖,明显的区别对待。现有几点疑惑1、因为这套房子在2011年就取得的预售许可证(预售证2011-597号),根据2003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新建楼房配套费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交纳。所以正常情况次配套费应该是已经缴纳的,即使是未缴纳也应该是开发商来缴纳。2、是否可以随便一个人就可以通知热力集团不给供暖,还是依据什么规定供暖。如果说是没有交配套费应该是整栋楼或整个小区都没有交配套费,为什么同栋楼同单元的其他业主家已经供暖了(他们也没有单独交过配套费)。现在已经冬天了,而我们去在家里挨冻,请领导关注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