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23号)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5元收取,其中,含大配套费170元,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55元,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30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工建设前缴纳,对于建设时供暖管道或燃气管道尚未覆盖、不具备安装暖气或天然气条件的建设项目,开发商不需要缴纳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或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经与许先生沟通,许先生对上述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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