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行安排生育子女的时间,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一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 您夫妻可以自主选择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工作单位所在的镇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时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