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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