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规范》(GA805-2008)表21《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信息采集规范表》,其行驶证检验有效期为签注至2019年8月有效,而留言人则认为其2017年10月份申领的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应该签注为至2019年10月有效。已与留言人电话联系,但经长时间的沟通解释,留言人表示不理解不认可,保留继续投诉反映该问题的权利。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