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威海市网约车管理相关规定,拟在威海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2.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数据信息能够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5.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6.未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颜色、门徽和标志灯等经营标识;7.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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