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巡游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证;(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三)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综上,根据来电人描述情况,目前不具备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条件。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