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费待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属独生子女家庭,不享受独生子女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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