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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14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9/17
网友:
关于再婚再生育需要婚育证明的咨询
根据《山东省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仍然保留了再婚生育需要未生育方提供生育证明,那么请问WIS系统是干什么用的,不能以此系统信息作为依据吗?为什么还有做重复工作和证明?而且北京等省市已经明确取消这类证明了,山东省为什么不能先进一些?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9/9/30

您好!根据您反应的情况,您妻子工作在外地不方便去户籍地办理,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向省卫健委请示,您的妻子可向办证机构提交《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再由办证机构向您妻子的户籍地发送核查通知,由您妻子户籍地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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