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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07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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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住房公积金督促威海高级技校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网友: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级技校教职工不交公积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5〕40号第四十九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拒不履行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高级技校,位于临港区。学校有春季高考班和铁路班。学校不给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你们派出工作人员,做好征调工作,督促学校落实。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时间:2019/4/19您好,经到单位走访落实,其学校性质为民办职业学校,资金来源主要以收取学生学费为主。现阶段由于生源数量大幅下降造成收支不平衡。经与校方法人沟通协调,同意在后学期财政好转时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9月开学在即,请你们再次到学校征调,把威海高级技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作给缴纳好。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9/9/6

你好,经到单位落实,该企业自今年1月份至今,因经营困难工资一直未发放。企业暂时无能力缴纳公积金。法人承诺待企业运行好转再开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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