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403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8/13
网友:
违章停车申诉
近日收到一个违章通知,【山东交警】您的小型汽车鲁KZH425于2019-08-03 17:09在威海市海埠路-客运站东门违停,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
实际上改日我和爱人去买船票,我下车后,爱人到驾驶位等我,我发现车停在了斑马线上,叫爱人向前挪了一下。等我买票回来后,我到驾驶位替换老婆开车离开。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存在标志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等人等行为,交警通知见到车内驾驶位有司机的话都不予查究,因为我车可以随时离开。
因此,我车在该路段属于临时停车,车内驾驶位置一直有人,且当时该路段未有交通堵塞,不是班轮停靠时间,希望交警支队调查清楚,因为摄像头不会知道我车内是否有司机,将该类执法交给摄像头来完成是否存在不人性化?请解释一下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章停车是什么意思?我的情况是否属于违章停车?盼回复
 
  
回复部门: 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9/8/1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留言人提到的区域的标志已清楚明确提示该处是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期停车的路段,交警部门已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本次处罚合理、程序合法。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