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402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8/7
网友:
转诊证明难开3
在转诊证明难开续2中,我已经说明我不是在为自己的事情问政,而是针对转诊证明这个难开的证明,存在的合理性,还有申请审批的程序是否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而问政,请市立医院的有关领导正面回答问题,贵院的转诊证明根本没有公开透明的申请审批流程,对患者而言就是在医生和部门、领导之间踢皮球,这中间是否存在腐败和寻租问题?在医保联网的大形势下,转诊证明存在的合理性及如何公开透明在阳光下办理才是你们应该正面回答的问题,不要拿主治医生当幌子,而你们答复的所谓专家会诊,院长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是如何启动的呢?我们找来找去都是口头答复,真的不希望下次的问政山东曝光还有咱们威海市立医院,希望你们能好好的正视自己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是用官话搪塞我们,转诊证明难开的问题不是哪个人的个人问题,是社会问题,这个奇葩证明是否还要存在,如果存在应该以何种方式存在,肯定不是向你们说的那么简单,你们一句话不符合要求,就阻断了病人的异地求医路,这不是谋财害命是什么?请你们扪心自问,认真回复!
 
  
回复部门: 市立医院 回复时间:2019/8/19

   就戚先生提出对转诊流程方面的疑问,我院严格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市医保等上级主管部门就转诊转院方面的规定: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威政发[2008]1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员需转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经治医院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二)经组织会诊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可转院诊治……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转院标准,经会诊确认确实需转院的,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建议,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审核同意后,报经办机构备案。
   经查,戚先生母亲的病情不属于疑难杂症且未经批准自行转诊,不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转诊的规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指正,祝您健康。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满意度:0%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