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区划内建筑物、车位等设施应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经了解,该小区业主可通过买卖、租赁的方式使用车位。来电人租赁1个停车位,无法满足同时停放的2辆车需求,2辆车同时进入,势必产生占用他人车位、侵占消防通道等问题。如来电人2辆车同时进入小区,可通过登记后将另外1辆车在物业指定位置临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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