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1年的事情呢、我记得很清楚12月的26号我与朋友二人去环翠楼的那家自助火锅吃饭、吃饭的过程中与对桌四人、对视了一下、对桌四人那时已经喝多、我们刚不到二十分钟、对桌就说你看什么、我们也就没在意、他们走的时候叫我们出去、说有种你就出来、我与朋友二人也没想那么多就出去了、没想到他们先动手打了起来、他们三男一女有刀、在打斗的过程中给我和我朋友二人捅伤、我俩伤情是这样、我朋友屁股两刀、我胸前一刀差点致命、左胳膊一刀15厘米刀口、背后三刀、伤后我二人打车去威海市立医院、并拨打了110、110接到报警后将尽一小时未到医院、直到很久才见到、来了我也就不想那么多了、他们来了询问了一下情况、我住了十天院、因为当时经济问题也没通知家人所以没钱住院、就出院了、我很不解的是他们在这十天的过程没有去吃饭的地方调取录像、没有侦查办理此案、没有在当时没有家人陪护的时候、叫法医协助验伤、直至10天后出院叫我们去环翠分局录了口供备案了、我想投诉这位警察、我想问他一下当年这样的办案流程是不是合理合规、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想让他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对于这样的案子不应该好好的查一下吗?持刀行凶、而且他们都是威海本地的、我朋友俩是外地的、难道对于外地的人员案子就不仔细侦查吗?最起码的录像滴调取吧、这些证据都没有、我很想知道他们是不是在庇护行凶人员、三人三把刀我不知道他们以后会怎样、在警察这样的办案我不理解、我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够解决这个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