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393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7/19
网友:
转诊证明难开续2
我只是想问明白一点,转诊证明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证明,是医院的行政审批权还是其他什么便民证明吗,起码应该在贵院应该有一个对外咨询接待的服务窗口,如果不能给我们开这个证明,明确告诉是我们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哪章哪条,办不了,我们也会心服口服,或者我们填书面申请,你们书面答复,但是不应该让我们从主治医生开始找起,主治医生说开不了,让我们找科室主任,科室主任说开不了,让找院长,又找医保科,找了一圈下来,除了说我们不符合转诊要求外,没有任何依据和理由,怎么能让我们服气,你们说符合就符合,你们说不符合就不符合,还有说理的地方吗,你们能公示你们给开转院证明的病人都符合要求吗,不给开的就都不符合要求吗,我现在不是为我自己的事情在讨说法,而是为所有的患者要公平公正的待遇,贵院侯院长在6月27日的行风热线上明确承诺,让百姓少跑腿,让各项目证明公开透明办理,你们就是这么落实的吗,国家医保联网就是给百姓减负,你们用一个不公开不透明的转诊证明卡死百姓的异地求医之路,你们的医德何在,公心何在?
 
  
回复部门: 市立医院 回复时间:2019/8/2

就戚先生提到的“问转诊证明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证明”,医院转诊证明是主治医生对患者病情诊断的证明,凡是诊断不清、病情严重的,需转上级医院诊断治疗的,经科室主治医生以上专家会诊,分管院长同意,由科室主任填写申请转诊转院表,然后持表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经查,戚先生母亲的病情不属于疑难杂症且未经批准自行转诊,不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转诊的规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指正,祝您健康。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满意度:0%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