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一直以来,我院都严格遵守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3〕64号)文件规定,办理转诊工作。关于转诊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转院时遵循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二)经组织会诊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杂症病例,因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可转院诊治。(三)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转院标准,经会诊确认确实需要转院的,由主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建议,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审核同意后,报经办机构备案。 经查,戚先生母亲的病情不符合以上转诊条件,并且在未经科室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到外地治疗。不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转诊的规定。另,享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患者,也必须符合威海市医保的政策规定。自行到外地检查治疗,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指正,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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