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所反映的人防车位是由威海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文登市昆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出让车位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非战时出让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并获取收益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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