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经落实,香江小镇一期于2014年初交付,二期于2017年交付,因交付时部分配套设施未完善,物业未向业主收费,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后,一期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二期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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