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通过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品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从我们查获的案件看,目前利用微信、QQ、淘宝、贴吧等互联网媒体上销售的绝大多数是假烟或走私卷烟。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在网上买烟,应该到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购买卷烟,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广告或消息,应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是“12313”。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