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5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卫办建函【2010】30号)规定,“现行有关卫生、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始终西医西药及现代化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为也未禁止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到西医科室执业。”因此,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的医师,可以开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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