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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6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10/27
网友:
关于单位经营不善遣散工人
我单位由于经营不善需要遣散工人,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如不遣散给我们最低工资是否合理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2/11/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如果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安排职工长期休假,应当按照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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