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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359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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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峰美容院欺诈老人
父母在长峰独自居住。今年四月,母亲对我说她花了几万块钱在外面按摩,而且描述了一个非常可疑的事情,因为这件事情,母亲对这家美容院深信不疑,平时连一根雪糕都不舍得吃的她带着父亲,一共花了52700元人民币在这家美容院接受按摩服务。母亲今年83了,她太善良了,相信了骗子。但骗子的伎俩骗不到我,我投诉到了经区市场管理部门,一个张姓的管理者去了这家美容院,但接下来的事情让我大开眼界。这个张姓的管理者,我就称他为张先生。张先生自称他是消费者协会的,他去调查的结果是美容院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反复向我强调我母亲精神一切正常,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当我问了他几个美容院做的非常可疑的的事情时,他根本就没有做调查,支支吾吾,不正常的事情到他这里,都成了很正常了,我真的是怀疑我是不是投诉到了错误的部门。我对他的结论表示质疑,要求投诉到有执法权的部门,这位张先生绝口不提哪里可以解决,说我就是打市长热线,也会转到他这里来处理(我打了12345,的确转到他这里了),给我的建议是让我去法院告这家美容院!如果被骗子骗了都要去通过诉讼解决,那么消费者协会能做什么呢!父母省吃俭用了一辈子,在工作岗位上勤恳工作了40年,老了却被形形色色的骗子盯上!前些年那个被骗光了积蓄,因愧对家人而自杀的老人的新闻我们还记忆犹新,时至今日骗子仍然横行在这片土地上,没有任何进步!第一,我投诉这家美容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法行医。第二,投诉这位张姓管理者,作为消费者协会的官员不作为,不关心消费者所投诉的问题,反而为骗子开脱。
 
  
回复部门: 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9/5/31

张先生,接到情况反映后,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我局责成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康美美容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美容院虚假宣传的证据。对于反映该院涉及价格欺诈和非法行医问题,已超出经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该局已将问题线索分别移交至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处理。两个部门的联系方式分别为:06315980066、06315980087。如你认为经区市场监管局(该部门为经区管委下属序列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可直接向经区纪工委投诉反映,联系方式为:06315980048。对于调解过程,经查,2019年5月6日,经区市场监管局皇冠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通知你母亲和康美美容院经营者至该所,进行现场调解。据悉,老人当时表示愿意做保健服务,并与经营者达成签字协议,将卡转给你父亲继续使用,经营者再赠送足部保健年卡。该所工作人员随后将处理情况告知你,并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你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针对你此次反映,皇冠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到你母亲,你母亲表示自己和老伴身体不方便,提出不再去做保健的要求。鉴于老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康美美容院的经营者,并于5月24日在皇冠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协调。尽管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但经营者仍坚持等两位老人身体恢复了以后再到店进行调理,并且表示双方已经签有合约,按照合同约定,不同意退款,也不配合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工作人员再次建议你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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