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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51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4/30
网友:
电动自行车拍照问题
根据新生效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符合标准的旧电动自行车应发放拍照,请问威海市三区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领取并悬挂拍照?如需要,应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9/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目前,山东省尚未出台此规定,待省规定出台后,威海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注意保留好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以备登记上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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