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2351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4/29
网友:
有无偷税漏税行为?
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地址荣成市彩虹西区105号8楼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074438072R;威海福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1371082494271109N,地址荣成市彩虹西区105号8楼804室。两公司经营项目基本相同,实际上都是同一个人或一家人实际持有。自2013年至2019年1月相继承担荣成市彩虹西区(核电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取业主长达6年物业费,未向业主开具收费发票甚至收据。请问,上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没有及时、足额缴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现象?请查处。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2019/5/8

接到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与张先生的电话7357000进行了联系,但是多次拨打7357000没有打通,联系不到张先生本人。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对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荣成分公司和威海福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到2019年1月期间的增值税申报明细数据进行查询,并立即约谈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提供相关的账务证明。经调查,事实如下:
2013年7月15日—2016年10月15日核鑫园小区(核电小区)的物业费由华能核电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按季度从员工工资里代扣后由对公账户转给深圳福田物业有限公司,华能核电有限公司不需要发票,公司已做未开票收入上账并交税。涉及到的未开票收入一共2642644.16元,申报增值税149583.63元。2016年10月15日—2019年1月15日由业主个人到公司物业管理处缴纳物业费,公司对于未给业主开具的发票也已做未开票收入并申报纳税,涉及到未开票收入1456777.96元,申报增值税82459.13元。并告知业主凭借收据可随时开具发票,收据丢失公司可协助查询并提供发票。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