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可以以学习交通安全法抵扣违法记分。因留言人未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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