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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343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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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征件,在草厦子经营学生餐,条例允许吗
在一中东西校门中间的那条路北端十字路品山楂书屋旁边的草厦子里,一个没有健康证没有食品经营证,没有营业执照的人员每天中午在11.30-11.50之间买学生午餐,学生都吃拉肚子了,没有地方说理去,反映多次就是一直没杜绝,我就想问这样的事情你们还能不能管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
 
  
回复部门: 高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9/5/14

接群众反映的情况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19年4月12日中午11点30分对该地址进行了现场核查(同一时期,我局接到过12345政务热线转办同一事由投诉案件,因投诉人未向我局公开电话,且未提供被投诉方具体经营时间,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该单位处于关门状态,也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故无法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工作人员当日对该经营单位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违规经营行为,并尽快办理相关证照。2019-5-10日中午,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地址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经营户已证照齐全(证照名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佳豪快餐店,同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000MA3PJU2Q64,地址:文化中路41-102,小餐饮编号:C108400940),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所售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记录齐全。现已属于合法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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