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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37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4/4
网友:
高区后峰西幸福里小区停车位收费问题
高区后峰西幸福里小区停车位收费问题
小区内部停车位是在公共部位建设划线的,停车位收费,收取费用是不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是不是需要公布收费明细,
和费用使用情况,公共部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多少
不用电话回复,平台回复就好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9/4/11

关于该业主提出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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