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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25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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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体育局临港区某村体育健身器材拆除后怎么办
威海市体育局临港区某村体育健身器材拆除后怎么办
威海市体育局:临港区苘山镇大草场村体育健身器材没地方安装请安装好
写 信 人 市民 发信时间 2018/11/1
信件内容 临港区:临港区苘山镇大草场村体育健身器材原来安装在村委大院里。村民经常去锻炼,小孩子也去玩耍。现在村里的体育健身器材因自来水工程施工被挪走。没地方安装。请在村里选址,并安装好。方便村民锻炼身体。谢谢!

附 件:
答复部门 临港区管委 答复时间 2018/11/5
答复信息 经落实,临港区管委回复如下:
经蔄山镇调查落实,由于该村原有体育健身器材安装时间较长,现部分器材已生锈或破损,出于安全原因考虑,所以才将其拆除。

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人民政府说是实现村村体育健身器材全覆盖。临港区苘山镇大草场村体育健身器材生锈、破损被拆除后,是否重新安装新的体育健身器材?什么时间安装?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体育局 回复时间:2018-11-14
1.威海市辖区内所有的行政村已全部配建有健身器材,器材来源为体育彩票公益金配套或自筹资金配建,所有行政村健身场地和器材的卫星定位照片均已录入《山东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后期拆除属于管理方的责任。
2. 《山东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录入数据和照片显示该村原健身器材位于村委大院内,根据市民陈述该村器材是因为自来水工程施工被拆除,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对安全使用寿命期内的器材进行拆除,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建议与该场地的管理部门(村委)联系增配健身器材或反映至临港区教体处协调配套健身器材。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机关首问

负责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发〔2016〕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第七条首问责任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请求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能够当场办理或者答复的,应当当场办理或者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当一次告知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按规定办理。

  (二)对属于其他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引导其与具体承办人员对接。

  请求事项办结后,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八条首问责任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请求事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机关的,应当告知主管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责移送或者转办,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提出了举报、投诉或者紧急要求保护人身安全等事项;

  (二)行政相对人不同意再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请求事项。

  移送或转办应当按照管理层级,以书面的形式办理。

  接受移送或转办的单位应当将有关请求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行政相对人和首问责任单位。

  第九条接受移送或者转办的单位认为请求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向同级协调小组相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协调小组确定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处理决定作出前,接受移送或者转办的单位不得擅自再行移送或者退回。

威海市体育局:按照威海市行政首问负责制,你局应联系临港区教体处,做好临港区大草场村体育健身器材的补装工作。不应敷衍答复,应积极调查,把体育健身器材安装到村里。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实现村村有器材,村民能健身的目的,达到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请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体育局 回复时间:2019/4/23

由于该同志2次所留的电话均为虚假号码,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告知沟通工作。
经了解,大草场村健身器材为2008年前后建设,已超过安全使用期,因自来水工程施工被拆除。
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请的原则,建议该同志先与村委联系,由村委向临港区教体处提出申请,临港区教体处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或汇总后向市体育局申请,市体育局根据年度威海市健身器材预算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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