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农村账目的审计应由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但如果地方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审计机关介入的,审计机关也会认真负责地把相关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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