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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06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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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宏福广场成立业委会、运营商收取综合管理费
1、威海宏福广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已成立超过60天,至今田和办事处借口种种理由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请问阻力在哪?
2、宏福广场运营商(燕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威海晚报刊登公示,收取内铺业主每平米1.00元的“综合管理费”,合理吗?依据是什么?燕莎有物业资质吗?
 
  
回复部门: 市、三区物管办 回复时间:2019/1/10

1、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节处理物业管理纠纷。2、关于“综合管理费”是否合理及相关依据,不在我办答复范围内,建议咨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问题,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2018年3月8日,住建部正式发出消息,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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