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处属于电子自动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处已有禁停标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标线,不应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经核实,违法信息内确有禁止停车的标志,留言人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停车,交警部门处罚合法有效。已与留言人电话沟通,其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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